储罐内浮顶布置时应遵循的如下部分规定[2]: (1)石油库的储罐内浮顶设置应采用地上式,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覆土式、人工洞式或埋地式。 (2)石油库的储罐内浮顶应采用钢制油罐,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。 (3)选用油罐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:储存甲类和乙 类油品的地上立式储罐内浮顶,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,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。 (4)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 ①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和浮顶、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; ②浮顶、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。 (5)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文献[2]中表6.0.5的规定。 (6)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,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①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,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。 ②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满足堤内有效容积的需要。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.2m,且不应低于1m(以防火堤内侧涉及地坪计)、不宜高于2.2m(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)。如采用土质防火堤,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.5m。 ③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。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;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,应采用排水阻油措施。 ④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,且应处于不同方位。 (7)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,应符合下列规定: ①对于固定顶油罐,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******油罐的容量。 ②对于内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,不应小于油罐组内的一个******油罐容量的一半。 ③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,应取①与②中规定的较大值。 (8)立式油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: ①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,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。 ②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,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4座。 ③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,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。 ④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。 ⑤隔堤顶面标高,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.2-0.3m。 ⑥隔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,且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液压力而不应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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